法治安邦,良法善治。
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推出了一批具有时代特征、江西特色、实践特点的立法成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年来,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决定20件,废止地方性法规、决议6件,批准设区的市法规和决定24件,对70余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涉及经济发展、民生福祉和生态文明等,一项项务实举措,勾勒出江西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清晰路径。
写好“经济答卷”绘足发展成色
近年来,江西始终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着力做优做强做大制造业“强省重器”,江西已经由传统的农业大省迈入了新兴工业大省行列。
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省委加快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推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于今年3月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该条例成为我省制造业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共26条,以“坚持规划先行、强化载体支撑、优化发展路径、增强要素保障、落实容错免责”的立法逻辑设置主体结构内容。“条例的出台为巩固和夯实先进制造业发展提供了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法治保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公路是覆盖范围最广、服务人口最多、公益属性最强的交通基础设施,是江西发挥“四面逢源”区位优势、推动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基础支撑。省人大常委会于11月修订通过了《江西省公路条例》。条例对公路规划、建设、养护、保护、管理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规范,并在农村公路管理、超限运输源头治理等方面做了制度创新,这是江西省地方立法实践的积极探索。
为了加强税费服务和征管,提高税费治理能力,省人大常委会对《江西省税费保障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此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对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完成了清理,进一步破除了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持续稳定的安全环境。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反间谍工作条例》。
写好“民生答卷”绘实幸福底色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
无偿献血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是一项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家庭幸福安康的民生工程。
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献血条例》。条例注重从立法层面完善各项制度设计,适当延长献血年龄,扩大献血来源,优化供血保障,强化激励引导,进一步统筹推进献血工作,强化血液供给保障。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护工作,于今年9月修订通过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办法将男女平等评估、性别统计制度、反家庭暴力联动工作机制等内容写入其中。从权利确认、预防性保护、侵害处置、救济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消除妇女发展的障碍,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水平。
为预防、控制、净化和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体健康,修订了《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此外,今年11月还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爱国卫生条例》。
写好“生态答卷”绘出江西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一定要保护好,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
武夷山位于江西与福建西北部两省交界处,素有“碧水丹山”“奇秀甲东南”之美誉。武夷山国家公园作为我国首批设立的五个国家公园之一,也是唯一在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地建立的国家公园。
“开展武夷山国家公园立法,为国家公园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提供法治保障,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善治’的核心内容,对我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江西与福建开展协同立法,于今年5月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条例共7章63条,从理顺管理机制、规范规划建设、强化保护管理、促进发展共享、赣闽协同治理、完善保护机制等六个方面,对武夷山国家公园治理保护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择水而居、依水而兴”贯穿人类发展历史。可以说,湿地是孕育人类文明的摇篮,也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江西作为长江中下游传统的鱼米之乡,湿地分布广泛、类型多样,总面积1913.53万亩。为了加强湿地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美丽江西建设,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9月修订通过了《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
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的方式制定出台了《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为规范自然资源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对《江西省自然资源监督检查条例(草案)》《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于今年9月修订通过了《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江西省立法条例》也正对照新《立法法》精神和内容进行修改。这些举措将为高质量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回望征途千山远,翘首前路万木春。
我们将在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中劈波斩浪、勇毅前行,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更丰富的立法实践形式、更畅通的民主渠道,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贡献法治力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