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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5/02/06 11:02   编辑:邵新羚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2025年,在中共江西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按照省委十五届七次全会部署安排,围绕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稳中求进推动全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作出新的贡献。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4年度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包括空气、水、土壤、声环境状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系统状况、环境风险状况等),环境保护规划、环境污染防治、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质量监管、建后管护、资金保障等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健全落实医养结合支持政策措施,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效衔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情况;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社区及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情况;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培养,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情况;健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强化服务监管工作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贯彻实施《决定》的总体情况,在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过程中,为努力实现“四个走前列”(在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所采取的主要工作举措、取得的初步成效,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行政复议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拓展行政复议功能打造行政复议工作特色品牌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工作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重点报告完善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增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就业协同性,支持经营主体稳岗扩岗,培育就业扩容提质新动能情况;完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情况;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优化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落实就业援助措施,推动重点群体就业情况;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就业公共服务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提升就业服务质效情况;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乡村旅游赋能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包括出台促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培育特色乡村旅游模式、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情况,制约我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关系民生福祉的领域和行业、聚焦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和事,推进专项监督整治情况,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做法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加强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协同治理,推进行政审判理念变革和体制机制完善,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工作、促进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总体情况,对行政生效裁判及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行政领域诉源治理,完善行政检察监督体系、推进行政检察专业化建设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按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省级决算和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2024年省级决算草案和省级部门决算草案,重点审查202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门决算草案和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报告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以及省级预算执行、决算编制以及绩效管理等情况。以小专题形式重点报告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按照预算法、监督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和草案。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审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三年来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的安排、分配、管理、使用和绩效等情况,由省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以及政府债务规模、政府债务资金投向和使用、政府债务管理、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等情况。按照监督法、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报告财政管理、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政府债务、民生保障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审计情况。按照预算法、监督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保值增值、防止流失等情况和相关政策制度落实情况,以小专题形式重点报告教育领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按照监督法、《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根据监督法和《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等有关规定,重点报告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和“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依照预算法、监督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省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召开常委会联组会议对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前开展审计整改督办。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查202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按照预算法、监督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我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预算执行中如出现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况,由省人民政府适时提出相关方案和议案,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审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

  (一)检查《江西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条例规定的职责、义务以及激励措施等情况,包括制定和纳入有关规划、经费预算、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社会科普活动、加强有关场馆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等,着力推动解决社会科普体制机制、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全社会营造开展社会科普、热爱社科的浓厚氛围,助力文化强省建设。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履行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全过程管理,吸引社会投资参与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绿色金融支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在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意见建议等。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做好新修订的《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落实有件必备,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规范报备规范性文件。落实有备必审,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做好有关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公民、组织等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反馈工作。落实有错必纠,增强审查刚性,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探索对政府工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加大对设区的市、县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江西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应用工作,提高备案审查信息化水平。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由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有关工作。

  五、专题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情况的报告。围绕“守护文化瑰宝”主题,继续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以检察公益诉讼为抓手,聚焦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督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社会各界一道,严厉打击破坏文物、自然遗迹、红色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等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合理利用,共同守护文化瑰宝,以法治力量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江西力量。活动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医药看江西活动情况的报告。围绕“大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主题,继续开展中医药看江西活动。锚定中医药强省和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江西)建设目标任务,重点了解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科研、中医药人才教育与培养、在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的作用发挥等情况,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政府部门加快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提升中医药公共服务水平,夯实中医药强省建设的基础支撑。活动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赣鄱行活动情况的报告。围绕“推动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主题,继续开展乡村振兴赣鄱行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任务,重点了解农业产业化发展中金融服务、人才培养、土地资源、科技创新等要素保障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组织代表就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视察,对2023年、2024年乡村振兴赣鄱行活动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品牌、平台建设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农业产业化为关键抓手,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活动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开展环保赣江行活动情况的报告。围绕“推动《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深入贯彻实施”主题,继续开展环保赣江行活动。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对《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监督。一是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二是组织人大代表就《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视察;三是结合深入贯彻实施《决定》、立足人大职能,对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典型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四是组成暗访小组围绕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长江江西段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等《决定》中重点领域的生态环保问题依法开展暗访调研并进行“回头看”。活动情况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对列入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责任部门要依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正确把握人大监督定位,按照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形成加强改进工作合力。扩大公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参与,充分运用江西数字人大等多种途径,广泛听取意见,推动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刚性监督,紧盯突出问题,持续加强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跟踪监督,扎实做好监督工作“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民主性、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