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努力健全备案审查机制,强化数字赋能监督,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持续通过六项举措推动备案审查试点工作取得新成效。
建立全省首个主动审查机制。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工作机制》,在制度设计上为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听脉问诊”,完善了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相关部门配合的全流程闭环式监督链条。目前,市本级已对26个市政府工作部门近三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对《抚州市生态环境“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试行)》等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主动审查。11个县(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12件,先后提出合法性、适当性等方面的意见建议13条次,实现了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
探索“1+N”联合审查方式。对涉及到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由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主导,及时邀请法学专家、人大相关专工委、司法行政机关合法性审查人员共同“把脉确诊”。去年共对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联合审查,发出提示函3份,提出审查意见11条,制定机关全部采纳且进行了解读和完善,大力提升了规范性文件的民主含量和质量。
举办备案审查专题培训班。培训市人大专工委、市政府工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60余人,重点解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通过学习培训,提升了能力,推进了创新。
深入开展《条例》“六进”活动。市本级印制了120本《条例》小手册,通过送《条例》进企业、机关、社区等方式宣传贯彻《条例》。11个县(区)58个乡镇结合人大代表进站联系群众和“宪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零距离宣传《条例》,在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120余幅,散发宣传单3万余份,接受企业群众咨询7000余人次,全面提升了《条例》的社会知晓率和宣传覆盖面。
打造数字应用监督矩阵。依托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文件数据库,要求“一府一委两院”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入库,通过平台报送,接受平台管理。截至2024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13件地方性法规和19件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含市政府办)1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检察院29件规范性文件,各县(区)342件规范性文件,均已入库。通过数字赋能有效防范了“带病文件”流入“市场”侵害企业群众利益。
成立备案审查志愿者队伍。将立法咨询专家库和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进行调整,两项职能合二为一,同时组建由法学专家学者、两代表、一委员、律师等参与的备案审查志愿者队伍,借助40名专家的智慧和群众的力量,大力提升备案审查的精度和准度。(抚州市人大游子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