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余市人大积极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情况,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以三项举措为发力点,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力推动新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推动“有件必备”。组织召开新余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题培训,集中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内容,贯彻落实上级人大工作的安排部署,增强思想认识,提高理论素养,提升业务水平。同时,市人大法工委多次安排人员参加全国人大及省人大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培训,组织开展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进行督查,提升备案工作能力和审查工作能力,激发相关单位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强化健全机制,激活备审合力,落实“有备必审”。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目标,建立起领导有力、责任明确、运行有序、决策科学的备案审查工作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借助“外脑”推进备案审查机制,吸纳人大专家智库中司法监察组智库专家和人大法律顾问,充实熟悉政策和法律的专业人员参与备案审查,让备案审查力量更强,队伍更专。建立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大专门委员会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的审查机制,以及人大代表和专家等有序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与市政府办、司法局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联系,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和要求,督促文件制定机关依法、及时、规范做好报备工作,做到应备尽备,推动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转变。
强化审查指导,增强纠错刚性,贯彻“有错必纠”。近年来,新余市人大会注重加大审查纠错力度。在审查中发现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减损权利、增加义务等明显不适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提出审查研究意见,督促制定机关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或者适时废止。(新余市人大邹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