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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大: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2025/04/29 11:05   编辑:邵新羚   来源:萍乡市人大

  4月27日,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草案)》。

  新修改的立法法、监督法和《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对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自2012年萍乡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为保障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更好地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发展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办法由原来的23条新增至35条,从目的依据、备案范围、审查重点、审查方式、审查程序、纠错处理和监督保障等各环节,对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进行了细化完善。扩大了备案审查范围,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审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丰富了备案审查方式,办法分别就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移送审查、专项审查、联合审查工作机制作出具体规定。补充了纠错处置程序,办法新增提醒注意规定,弥补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政策性需纠错的四类问题,但存在其他瑕疵问题时的漏洞纠错机制。完善了监督保障内容,办法明确市“一府一委两院”应当按照职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