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力: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涂迎九先生,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王庆女士、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润华先生、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万筱泓先生,请他们介绍《江西省自然资源监督检查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涂迎九先生作介绍。
涂迎九: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感谢新闻媒体朋友对全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很高兴由我向大家介绍《江西省自然资源监督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的相关情况。
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位推动下,《江西省自然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通过,并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工作的行为准则,是我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对于建立我省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完善发现、处理、问责全链条监督体系,适应新形势下的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就《条例》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制定背景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自然资源保护质效的具体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资源安全底线,先后实施了一系列严打严管硬措施,全省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部分地区违法占地、非法采矿问题仍时有发生,自然资源保护质效有待提升。进一步完善全省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制度,及时扶正纠偏,补短板、强弱项,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自然资源,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二)全面衔接上位法新内容履行自然资源监督检查职责的客观要求。2018年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部门增加了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于2019年、2021年重新修订,自然资源部相继出台了《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部门规章。上述法律法规对自然资源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规范要求和执行标准等作出了重大调整。为进一步匹配上位法新要求,细化省级执行标准,强化全省自然资源监督检查法律依据,有必要制定《条例》。
(三)破解当前自然资源监督管理突出问题强化监管和执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自然资源部有序推进土地、矿产、森林、海洋等各类自然资源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全面督察,自然资源督察已成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类审计、检查以及纪检监察、扫黑除恶等工作也反映我省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共同责任机制执行不畅,在违法违规问题发现、线索移交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进一步立法明确省级督察制度、追责免责标准,完善发现、移交、处理、问责全链条监督体系,有必要制定《条例》。
二、《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
《条例》全面衔接新形势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立足小切口、精细化立法原则,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事项不再重复,重点对自然资源监督检查部门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全流程规范、省级自然资源督察机制等亟待立法规定的事项进行了明确,实现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协同配合、统一管理的目标。
(一)突出全流程监督检查。顺应2018年机构改革后,自然资源职能的较大变化,自然资源监督检查扩大至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矿产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治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地理测绘信息管理等多个领域和口径。此外,增加“事前”“事中”监管内容,更有利于加强自然资源源头治理,规范全流程管控。
(二)明确省级督察工作。以立法形式对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制度的建立作出规定,对自然资源工作开展省级督察,有利于突出工作重点,理顺督察程序,加强对市县政府耕地和生态保护等重点事项的监督,提升省级督察威慑力。
(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自然资源领域涵盖面广、涉及部门众多,自然资源监督检查过程中难免遇到问题“早发现”不及时、工作开展协调畅通待加强等问题,从法规的层面厘清职责、压实自然资源监管共同责任,拓宽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渠道,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三、《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18条。主要内容体现为:
(一)明确自然资源适用范围。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对土地、林草、水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监督检查活动,均适用《条例》。
(二)厘清部门职责边界。自然资源监督检查涉及多个部门,《条例》不仅明确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也明确了其他部门的相应职责。一是厘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行政等部门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二是明确具备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职责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三是强化部门协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联合会商、通报督办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标准互认、线索互联。
(三)建立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制度。一是规定省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应当制定年度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是规范实施自然资源督察,要求开展督察时应当向被督察政府发送督察通知书,明确督察事项、时间及有关要求等。三是规定省政府可以通过下达督办函、约谈、依法向监察机关提出追究责任建议等方式督促被督察政府认真组织整改。
(四)全流程规范自然资源监督检查。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自然资源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应当对遵守和执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红线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应当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责任和涉嫌犯罪的线索、案件应当及时移交。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事项,并要求其他负有自然资源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明确各自的监督检查事项。三是明确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可以通过巡查、抽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并可以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对现场拍照等措施。四是明确自然资源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技术的运用和共享,推进自然资源监督检查与数字技术应用融合内容,提高监督检查效能。五是明确自然资源监督检查部门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形成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整改,并定期总结监督检查成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相关考核的重要依据。
《条例》7月1日就要正式施行了。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新闻单位积极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下,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全力推进我省自然资源监督检查事业健康发展,为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江西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谢谢大家!
徐力:谢谢。下面开始提问,提问请举手,并介绍一下所在新闻机构。
江西电台:请问可否介绍下《条例》的立法过程?
王庆: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自然资源是生存之基、发展之要、民生之本、生态之依,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此前,2012年11月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对加强我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2018年机构改革,自然资源部门增加了国土空间规划等新职责,同时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继修订,对自然资源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容、规范要求和执行标准提出了新要求,这使得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的内容与新形势、新要求存在脱节和缺位。为适应新形势下加强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有必要制定《江西省自然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并废止《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
在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农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司法厅、自然资源厅,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深入基层,分赴新余、萍乡、宜春、九江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全面了解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考察调研、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经过严格审查修改,最终完成法规制定工作。《条例》于2025年3月26日经省十四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该《条例》是在全国率先出台,全面涵盖对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重要自然资源要素实施监督检查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力提升我省自然资源管理水平,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护质效,为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徐力:请继续提问。
新法治报:《条例》将自然资源督察作为重要内容,请问这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将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杨润华: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自然资源督察是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国家和有关兄弟省份实践证明,自然资源督察在推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保护重要资源、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水平等方面成效显著。《条例》对省级开展自然资源督察进行明确规定,旨在推动我省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法治化建设,推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实效在我省有力延伸。早在2004年,国家就建立了土地督察制度,随后全国设立了九大土地督察机构,通过年度例行督察等方式,对全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督导检验,有效提升了土地管理水平。2018年机构改革后,土地督察更名为自然资源督察,由国务院授权自然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省级政府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并逐步将督察范围延伸到矿产、资源规划等领域。《条例》加入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内容,这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是一脉相承的。此外,《条例》明确了省级自然资源督察的法律地位,为我省更好开展督察工作提供了制度化法制化保障。
二是压实政府责任,推动地方加强管理、规范治理。地方政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运行高效的自然资源监督管理体制,守牢自然资源底线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资源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级自然资源督察旨在有力推动地方政府落实自然资源管理职责,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决策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各地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纠治改正,确保执行决策不偏向、不走样,有效提升地方政府自然资源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决策支撑,提升自然资源管理能力。自然资源督察目的不单是发现问题,更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推动自然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省级自然资源督察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掌握实情,聚焦如何提高自然资源管理质效,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矛盾等重点领域,通过政策研究,提出破解自然资源管理堵点难点的工作建议,为加强我省自然资源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徐力:请继续提问。
今视频:《条例》是如何划分监督检查职责的?在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方面有哪些举措?
万筱泓: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内容涵盖广泛,涉及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多个执行对象,职责部门繁多,横向上涉及自然资源在内的多个行业主管部门,纵向上还需要延伸到乡镇、街道等属地管理部门,“条块”交织,是自然资源监管中需要重点厘清的事项。《条例》贯彻“大自然、共守护”管理理念,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开展各自领域的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同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同时还应该加强配合,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此外,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保障政策有效实行、引导规范自然资源合理利用、预防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如何更加规范、合理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免受侵害,实现“严管”与“活力”的平衡,促进社会经济平稳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高效的重要内容。
一是严格监督检查实施。依法确认监督检查事项,及时调整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事项,取消没有实际成效的事项;严控专项检查,专项检查需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严格控制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限,杜绝无差别检查,不得开展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专项检查;推行柔性检查,审慎实施行政强制,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严格依法执行。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统筹。推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检查机制,不同层级主体对同一区域、事项实施行政监督检查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统筹,避免层级间重复检查。不相隶属主体对同一被检查对象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应当尽可能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加强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共享和问题线索移交,推动负有自然资源监督检查职责部门通过信息化平台推送、书面移交、会商研判等方式,加强自然资源监督检查成果互通互联,避免多头检查。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乱象排查、纠正、追责机制,聚焦随意设置检查事项、重复检查、滥用自由裁量等突出问题,开展日常监督,及时发现、改正问题,对涉及检查人员违纪违法的,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梳理收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过程中反映的监督检查履职问题线索,重点核实处置,营造规范、高效的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工作氛围。
徐力:最后一个问题,请继续提问。
法治时代:《条例》出台后,请问省自然资源厅就贯彻实施有哪些打算?
涂迎九: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条例》对加强我省自然资源保护,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条例》出台后,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有力有效举措,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条例》宣传和普及工作。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上门解读方式,引导各地负有自然资源管理职责的部门全面了解、深刻领会《条例》的基本内容,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运用并指导实践;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报纸、制作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广大群众介绍《条例》出台的背景、目的和基本内容等,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度,营造自然资源保护的浓厚氛围。
二是细化落实举措。健全自然资源监督检查管理体制,指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自然资源监督检查职责。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物联网、“调查云”等信息科技手段,建立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置违法违规问题。督促各地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全程跟踪整改进展,及时评估整改成效,压实整改责任。落实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三是凝聚部门合力。落实多部门协同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林业、水行政等部门沟通协作,在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林地草地湿地、水资源、河道砂石管理等方面找准协同发力点,科学计划、合理实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形成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合力。强化自然资源数据共享,探索构建汇聚基础管理数据、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违规处置、问题线索管辖移交等数据工作平台,高效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强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监督、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衔接,强化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震慑。
徐力:根据会议议程的安排,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各位记者朋友们!贯彻好、实施好《条例》,宣传是重要的环节,我们要共同努力,把《江西省自然资源监督检查条例》这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法规宣传好。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