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江西省自然资源监督检查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同志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人大农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资源安全底线,自然资源保护质效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匹配上位法新要求,完善全省自然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制度,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自然资源,有必要制定《江西省自然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对于建立我省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完善发现、处理、问责全链条监督体系,适应新形势下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江西省自然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全面衔接新形势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立足小切口、精细化立法原则,重点对自然资源监督检查部门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全流程规范、省级自然资源督察机制等亟待立法规定的事项进行了明确,共18条。
据悉,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省人大农委黄振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