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2日在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傅信平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现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行政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推动力量,对全面依法治国、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具有重要意义。在省委正确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最高法院精心指导下,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认真落实省委部署要求,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为一体推进法治江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相关工作取得新成效。2023年以来,省法院在全国法院会议上先后就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年专项行动、行政案件立审联动、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三项工作作经验交流。
一、2023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总体情况及成效
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部署要求,立足行政审判职能,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推进法治江西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聚焦主责主业,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积极履行行政审判职能。做实“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把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机统一起来,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2023年1月至2025年8月(下同),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7700件、审结36039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对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力度,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全省法院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749件,败诉率为11.06%。落实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依法对案件中涉及的14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审查认定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文件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督促调整存在问题的政策举措。如宜春中院审理的林某诉宜春市政府等行政复议案,宜春中院与行政机关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共同推动落实残疾军人持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等规定,违反条例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被依法修订或废止,相关案例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依法审查非诉执行案件。扎实推进行政决定审查裁定与组织实施相分离,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的非诉执行申请,审结非诉执行案件9322件。一方面,切实保障合法行政行为得到有力执行,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的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7787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职能,坚持对违法行政行为不予执行,以裁定不予执行、不予受理等方式处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92件,占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总数的6.35%,助力提升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持续提升出庭应诉质效。严格执行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持续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向“出庭又出声”“出声更出彩”转变,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成效,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达98.7%。如宜春中院审理的某旅游开发公司诉奉新县政府等行政补偿案,奉新县县长作为出庭负责人积极回应企业诉求,推动该起长达10余年的行政争议当庭调解结案。
(二)聚焦中心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发布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政诉讼典型案例8件,依法审理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协议等行政案件1733件,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维护统一的市场竞争秩序,积极营造公平法治、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如景德镇中院审理的某工贸公司诉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跨行政区域联动执法,共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服务保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认真贯彻《江西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依法妥善审理乱占耕地建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筑牢依法治理司法屏障。如贵溪市法院审理的贵溪市检察院诉贵溪市罗河镇政府行政公益诉讼案,法院审理后确认罗河镇政府未依法全面履行保护耕地职责违法,并制发司法建议,实地走访督促整改。
服务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统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城市更新发展和居民权益保护,依法妥善处理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行政强制、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等行政争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协力推动重点工程项目争议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如萍乡市湘东区法院审理的谢某诉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该院联合司法局、征收部门多次实地踏勘并组织召开协调会,促成谢某与相关部门签定征收补偿协议,服务保障沪昆高速改扩建工程有序推进。
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审结涉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案件3538件。如湖口县法院审理的某皮革公司诉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等行政处罚案,法院审理认为某皮革公司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违法,依法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如景德镇中院审理的某经营部诉浮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法院审理认为某经营部未经许可生产印有“浮梁茶”文字的茶叶外包装并售卖违法,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三)聚焦司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持续加强诉权保障。建立行政案件立案督察检查机制,立案、审判、督察等部门加强对立案行为的联合督察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诉权。在全省中基层法院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行政案件立审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打破行政案件立案、审判沟通壁垒,让行政案件立得进、立得准、立得实。2024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裁定不予立案、驳回起诉率8.42%,同比下降16.07个百分点,相关工作成效获最高法院充分肯定。
精准守护民生福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妥善审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涉工伤认定、养老保险、征收补偿等案件9966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做深做实巡回审判。严格落实省法院出台的《关于加强行政案件巡回审判切实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的意见》,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通过开展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等工作,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如南昌铁路两级法院在新余、鹰潭设立行政审判巡回法庭,打造“半小时高铁圈”巡回审判机制,开展行政案件巡回审判1056次,实质化解行政争议210件。
(四)聚焦改革创新,建立健全行政审判工作机制
深化管辖制度改革。深入贯彻党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构建“集中管辖横向协同、级别管辖纵向贯通、便利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行政案件管辖模式,管辖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作经验介绍。深入推进集中管辖,排除地方不当干预,有效降低老百姓“不敢告、告不了、告不赢”的隐忧,全省法院行政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由2023年的49.26%上升至2024年的64.05%。优化向上提级管辖,进一步发挥较高层级法院解决法律适用分歧、统一裁判尺度、实质解纷等方面优势,提级审理行政案件26件,2个行政案件入选最高法院首批5个提级管辖典型案例。
创新府院联动机制。建立健全“3+N”工作机制,省法院与省公安厅建立全省涉交通事故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办理联动协作机制,与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省直单位召开府院联席会,加强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中典型性、普遍性问题的沟通会商,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标准。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府院联动工作品牌,如景德镇法院创建“信复同行”府院联动工作品牌、赣州法院打造“聚智虔行”行政争议多元调处品牌,协力推进府院高质量互动。
畅通诉复衔接渠道。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行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场所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窗口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法院诉讼服务场所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窗口104个,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行政复议主渠道先行化解行政争议。如崇义县法院诉前化解的某矿业公司诉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该院依托诉复衔接机制,引导某矿业公司先行申请行政复议,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将争议止于未诉。
构建院院协作机制。积极统筹集中管辖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的相互关系,推动实现院院信息互通、相互协作,在全省法院构建“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有权威、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有地位、上下级法院联动协作有机制”的多赢局面。如南铁法院审理的江某等诉贵溪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补偿案,该院通过贵溪市法院与当地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对接,组织召开法律论证会,促成江某等人与行政机关就政策性关停红石矿场补偿事宜达成调解。
创新院校联动模式。与各级党校建立“依法行政现场教学基地”25个,通过“理论+实务”模式,有力提升全省“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自该模式推行以来,全省法院累计开展培训120余期,7800余人次参与其中,省法院“依法行政现场教学基地”被评为“江西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深化共学共享机制。与省司法厅联合举办全省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班,指导、支持下级法院联合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共学同训。依托“行政审判讲堂”,全省三级法院常态化组织邀请同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参加业务培训,切实把行政复议、司法审判标准向前延伸到行政执法环节,进一步统一行政执法、复议、诉讼、检察环节的标准尺度。2024年以来,全省法院联合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业务培训136场次、6700余人次,邀请相关部门参加“行政审判讲堂”9500余人次。
(五)聚焦实质解纷,持续推进争议源头预防化解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省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党委、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协调、政府和法院积极参与的行政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在全省设立各类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155个,并积极推动各类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融入当地综治中心,汇聚多元解纷工作合力。如九江市柴桑区法院依托综治中心,推动构建“渠道多元、资源集中、府院联动、各方协同”的行政争议多元调处新格局,该院2024年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达51.77%,同比上升21.24个百分点。
深入推进争议实质化解。制定《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扎实开展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年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调解和解实质解纷优势,加大多元解纷力度,2024年行政案件调撤率41.36%,同比上升21.8个百分点。充分发挥裁判明是非、定规则作用,严格落实“判到位”要求,加强对当事人实质诉求的审查回应,依法作出最有利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裁判,2024年行政案件上诉率降至35.95%。强化二审、再审纠错功能,直接提审、改判案件418件,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反复。制定《行政诉讼“一人多案、一事多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落实院庭长承办系列案工作要求及实质化解责任,推进“一人多案、一事多诉”清存量、控增量。
突出源头预防以案促治。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抚州法院推动出台《抚州市行政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激发行政机关主动参与实质解纷的积极性,促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多元化解。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省、市两级法院发布行政典型案例88件,引导社会公众形成稳定的法治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坚持跳出“办理”看“治理”,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预警和治理建议,制发行政审判白皮书、各类司法建议500余份。
(六)聚焦强基固本,持续锤炼过硬行政审判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干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到行政审判的全过程,不断做深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力促案结事了、取信于民,以高质效办理好每一起行政案件的实际行动体现和践行对党忠诚。
始终把能力提升作为关键。紧紧围绕行政审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40余次,其中邀请最高法院资深法官、高校知名学者以及执法司法部门专业人员等授课30余人次,选派资深法官赴下级法院授课17人次,通过加强系统学习、业务培训,着力提升行政审判干警业务能力。聚焦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行政审判问题的理论研究、案例调研,24个案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库,33篇论文或调研成果在最高法院举办的各类评选活动中获奖,38篇(场)行政裁判文书、庭审被评为全国、全省法院优秀文书、庭审。
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以钉钉子精神纠“四风”树新风。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把增强党性、严守党纪、砥砺作风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全省行政审判干警自觉锤炼过硬作风。
始终把接受监督落到实处。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办理、反馈代表提出的51条建议,并逐项转化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具体举措,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40余场次。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办理42件政协提案,加强与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系,主动通报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建议及监督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办理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及抗诉案件39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互动,省、市两级法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9场次,今年7月,省委宣传部、省法院联合举行“全面推动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工作有关情况。
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取得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得益于省委的正确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最高法院的精心指导,省政府、省政协的大力支持,各地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当前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当前行政审判工作仍有不小差距。
一是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有待增强。当前,部分行政管理领域类案多发高发,表明行政审判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工作做得还不够深、不够实,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还不够深入。有的法官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不善于总结类案审理中反映的行政执法司法普遍性、深层次问题。有的法院制发司法建议前期调研不够深入,建议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有待提高。
二是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效仍需提升。部分法院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请再审率仍处于高位,实质解纷成效不佳。有的法官落实“判到位”要求不到位,对核心争议的审查回应力度不足,裁判文书说理不够充分,导致案结事不了。大量行政案件集中在公安、城建、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涉及人数较多,各方利益难以有效平衡,实质化解难度大。
三是当事人滥用行政诉权问题较为突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费用低,部分当事人不能理性维权,有的甚至变换不同主体、不同诉请、不同地方重复起诉,甄别和认定滥诉难度较大,耗费了大量行政司法资源。解决“一人多案、一事多诉”问题有效举措不多,部分当事人因不当诉求未获支持,提起大量衍生诉讼,且坚持穷尽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检察监督等程序。有的法院对立案登记制理解不到位,对行政案件起诉条件审查出现缺位,导致案件先立后驳,进一步加剧当事人滥诉、缠诉、闹访。
四是行政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审判工作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受集中管辖及内设机构改革影响,行政审判队伍人员流动性较大,非集中管辖法院人才流失严重,影响行政审判质量和队伍专业化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领域、新类型行政案件不断涌现,行政审判队伍的司法理念、实质解纷能力与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的形势任务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要求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新征程上,全省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职尽责,严格公正司法,奋力推动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广大行政审判干警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到行政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行政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要求和最高法院工作要求统筹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抓实抓细、落地见效。深入践行“如我在诉”,做实定分止争,不断提升行政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意见,自觉将落实代表意见建议转化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智慧和力量。
二是服务保障中心大局,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协议等涉市场准入案件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市场秩序得到公平、普遍的遵守,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大对涉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点领域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坚决纠治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妥善处理涉资源、城建等行政管理领域案件,推动涉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资源行政审判,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助力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三是加大实质解纷力度,提升争议预防化解成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促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与实质化解。坚持能调则调,加大行政案件调撤工作力度,注重协调行政机关共同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实现案结事了。坚持当判则判,加强对核心争议的审查回应力度,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释法明理,促进服判息诉。深化“3+N”工作机制,汇聚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工作合力,推动形成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协调衔接的治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对行政执法、司法中存在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的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预警和治理建议,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聚焦司法实践中高发、频发的行政管理领域,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
四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行政审判质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统筹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统筹排除地方不当干预与司法便民,进一步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制度改革。持续完善院院协作机制,推动集中与非集中管辖法院、上下级法院之间实现更加高效、顺畅的协调联动和双向衔接,实现“1+1>2”的实质解纷成效。持续优化立审联动机制,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的精神实质,加强对原告起诉的释明引导,强化滥诉行为规制,避免“程序空转”。持续完善出庭应诉机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向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转变,向行政机关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转变,更好发挥负责人出庭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正向促进作用。
五是推进审判队伍建设,锻造过硬行政审判铁军。紧跟时代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深入研究新类型、新领域行政案件,加强对行政审判领域专业知识的学习,及时更新依法公正审判需要的新知识、新技能,持续完善依法履职的必备知识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工作中不适应、跟不上等实际问题,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行政审判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列席会议的各位代表,做好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离不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法院工作的有力支持,全省法院和广大干警深受鞭策和鼓舞。我们将在省委正确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决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抓实抓好整改提升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工作水平,全力推进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