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09/30 16:48   编辑:邵新羚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2025年9月22日在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丁顺生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法定职责之一,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主要承担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对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等职责。

  2019年2月,省检察院单设行政检察部门,专司行政检察职能,行政检察工作进入发展新阶段。在省委和最高检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2023年至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9085件,是前两年的12.6倍。2025年1月至8月,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017件,同比上升3.7%。两年来,19件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优秀案件,40余项工作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作交流发言、获最高检刊发推广。

  

  •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依法对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以高质效办案更好促进公正司法。强化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深入推进“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充分运用调查核实、专家咨询、技术支持、案例检索等精细化审查措施,加强重点案件上下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强化跟进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生效裁判,以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法院启动再审;对认为裁判并无不当的,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维护裁判公信力和执法权威,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2023年1月至今年8月,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15件,审结1204件,其中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40件;法院已审结29件,其中改判、调解及和解撤诉、发回重审23件。强化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坚持生效裁判监督与审判活动监督并重,既维护实体公正又维护程序公正。2023年1月至今年8月,共受理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61件,对适用审判程序错误、超期审理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31件,已获采纳304件。某县法院收到某行政起诉状,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立案也未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吉安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监督纠正不立不裁问题,当事人诉权依法得到保障。强化行政执行活动监督。依法执行是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检察机关聚焦重点领域、环节的执行难题,部署开展行政裁判执行专项监督和土地执法、食品药品、劳动报酬支付等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对法院执行中应受理未受理、执行裁定错误、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等,以及对行政机关怠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未履行法院裁判执行义务等,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等监督纠正。2023年1月至今年8月,共受理行政诉讼执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03件,提出检察建议542件,已获采纳482件。某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行政判决,拖欠某公司征收补偿款100万元,上饶检察机关坚持监督纠正与纠纷化解并重,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该街道办在区政府财政支持下将补偿款履行到位,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实现。

  (二)立足检察职能,促进依法行政。聚焦依法行政的高效实施,坚持寓监督于支持,稳步有序进行探索创新,以充分履职更好促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制定《江西省检察机关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指引(试行)》,规范履职边界,严格办案程序,重点做好对乱作为、不作为这一类“事”和“行为”的监督。2023年1月至今年8月,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涉征收补偿、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759件,行政机关已采纳731件。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在办理万某某诉某乡政府行政补偿案中,针对乡政府违法拆除造成某公司财产损失未予赔偿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促成乡政府向该公司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偿款33万余元。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落实最高检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11条意见,制定重点领域罪名的衔接工作审查指引,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单位协作配合,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闭环、无缝衔接。2023年1月至今年8月,共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90件,防止“以罚代刑”;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15154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12097人,防止“不刑不罚”。2023年和2024年度,我省检察机关反向衔接工作成效均得到最高检肯定,经验做法在《检察日报》专版刊发,九江市检察院在最高检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南昌红谷滩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存疑不起诉案件中发现,虽无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刘某等5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其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事实清楚,遂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督促作出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239万余元,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赣州检察机关探索送达检察意见书时同步送达《防范“小过重罚”提示函》,获最高检推广,形成“江西品牌”。深入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2022年9月,与省司法厅联合部署在4个戒毒所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探索对限制人身自由性质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试点以来,完成两轮巡回检察,聚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执行、执法监管违法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4件,省检察院就完善所政管理、教育矫治、安全防范等工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助推戒毒工作依法开展。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建立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部门联动制度,协同推动对病残吸毒人员实现依法全面收戒收治。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履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自觉扛起“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23年1月至今年8月,对相关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9950件,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28件,100%得到裁判支持。萍乡检察机关针对矿山企业超出批准范围采矿造成矿产资源受损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未被行政机关采纳,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行政机关对案涉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赔偿损失并监督案涉矿山完成地质环境修复,获法院判决支持,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三)自觉融入大局,服务高质量发展。聚焦中心大局工作,坚持紧贴重大部署抓落实,围绕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找准行政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扎实开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等活动,加强对经济犯罪及涉企不起诉案件反向衔接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2023年1月至今年8月,聚焦产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信用等领域,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49件,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567件,推动有关单位依法为企业撤销不当罚款、减免加处罚款或为企业挽回损失等1274万余元;2024年1月至今年8月,对涉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被不起诉人依法提出检察意见,行政机关已作出处罚527人,有效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环境。赣州检察机关聚焦餐饮类行政处罚开展小专项,督促纠正“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问题,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优秀特色小专项”。景德镇检察机关针对涉案主体注册空壳公司扰乱市场秩序现象制发检察建议,有关部门及时排查辖区市场主体488家,对23家存在“僵尸企业”“一人多户”“一址多照”的经营异常主体进行清理,并将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推送至各相关部门,协力规范市场秩序。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工作,与省自然资源厅建立衔接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凝聚保护生态资源合力。2023年1月至今年8月,针对拆除违法构建物、恢复土地原状不到位、裁执分离不当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91件,4件案件入选最高检专项监督活动优秀案件。上饶检察机关就闲置土地及收储土地管理问题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推动主管部门有效强化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该案入选最高检“行政检察助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案例”。2024年,部署开展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反向衔接专项工作,坚持治罪与治理并举、惩罚与修复并重、打击与保护并行,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被不起诉人,截至今年8月提出检察意见1476人,同期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1149人,有力解决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不刑不罚”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由个案向类案、由办案向治理转变,针对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性、多发性问题,通过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发出类案检察建议54件,省检察院发布江西行政检察白皮书(2019-2024)。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制发检察建议,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签订协作备忘录,推动其加强对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和处置工作。南城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反向衔接案反映的野猪侵害农田中“谁来保护农民农作物”突出难题,积极开展调研和协调,推动县林业局与县财保公司签订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合同,帮助242户受损农户获得保险赔偿。贵溪市检察院就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主管机关出台管理办法堵塞支付监管漏洞,该案入选最高检优秀行政检察类案。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实检察为民。聚焦案结事了政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群众急难愁盼强化履职,既维护公平正义又传递司法温情。畅通群众申诉救济渠道。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集中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对符合检察机关受理条件的群众信访依法受理、及时分流,推动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2023年1月至今年8月,共接收行政申诉类信访4066件,严格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保障申诉人知情权。落实院领导下访接访包案制度,三级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申诉信访案件。坚持“应听尽听”,开展公开听证692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参加评议,努力促进“事心双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贯穿办案全过程,立足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措施,协同法院、行政机关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3年1月至今年8月,化解行政争议1659件,其中,十年以上争议案件79件,开展司法救助、社会救助47件,发放救助金78万元。办理某商场不履行员工工资支付义务行政非诉监督案中,宜春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恢复执行程序后,根据调查发现的该商场在其他企业持有股份、有实际履行能力情况,与法院一起对商场负责人谈话告知拒不支付法律后果,促使该商场将拖欠44名员工的18万余元工资款全部支付到位。加强特定群体权益保护。深入开展“检护民生”“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围绕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重点民生领域加强检察履职,加大对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2023年1月至今年8月,共办理民生民利案件16873件,其中化解涉工资、工伤案件269件,帮助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金等1590万余元。省检察院办理的退役军人周某某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及行政复议检察监督案,入选最高检“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开展“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婚姻登记检察监督”小专项,督促撤销虚假婚姻登记111件,4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百件优秀案件。邓某某冒用“韦某某”的身份与邹某某办理结婚登记,邹某某因超过起诉期限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虚假婚姻登记问题,抚州临川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后,民政部门撤销了虚假婚姻登记,困扰邹某某17年的难题得到解决。分宜县检察院开展“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金”专项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将41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

  (五)注重固本强基,夯实行政检察工作根基。聚焦加快推进行政检察工作现代化,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积极筑牢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的坚实保障。加强政治和业务建设坚持把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融合,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锻造过硬行政检察队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行政检察工作36次,参与行政检察案件的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工作321件次;办理代表关于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51件次,做好答复反馈的同时,认真将代表建议转化成推进工作长效举措。发布典型案例、评选优秀案件26个,引导行政检察人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注重智慧借助,开展专家咨询、论证88件次。推进检校合作,与江西财经大学共建行政检察研究基地;获最高检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立项3项,发表论文30篇。完善制度机制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上下一体、横向联动做好案件审查调查、争议化解等工作,形成监督合力,联合化解案件53件;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适应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与南昌、新余、鹰潭检察机关建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长效协作机制。健全高质效办案机制,加强案件评查、检查,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研发行政检察法律监督模型17个,4个入选最高检模型库,赣州市检察院监督模型获最高检行政检察厅发文推广;景德镇珠山区检察院建设“与民同行”数字行政检察工作平台,相关改革经验获《江西改革工作简讯》刊发。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与省法院就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开展专题会商并形成会商意见,建立行政诉讼案件正副卷调阅制度;萍乡、赣州等市检察院与市政府、市委依法治市办建立健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共护营商环境、共解行政争议、共促社会治理。2023年1月至今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会签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协作机制文件151个。聘请168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

  新时代新征程,全省行政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是省委和最高检正确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行政检察工作得到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得到各级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二、存在的困难和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省行政检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行政检察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弱,同党中央、省委、最高检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面临一些挑战。

  (一)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仍不充分。职责履行还不全面、不协调,仍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结合行政检察职责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的抓手不多、力度不大,有的跟进不及时、持续发力不够。一些检察院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等问题,有的市级检察院长期未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不够,结合办案制发检察建议等推动社会治理作用发挥还不明显。

  (二)行政检察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诉讼监督质量、层次、效果需持续全面优化。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中,有的对监督必要性把握不严,有的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后,对法院裁判跟踪不力;行政审判活动和行政执行活动监督中,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不多;行政争议化解内外部合力不足,与当事人期待有较大差距。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有时边界把握不准,行刑反向衔接规范化建设程度不高。

  (三)行政检察协同配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行政检察离不开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在机制共建等方面需同向而行,但实践中部分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协调衔接不够。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尚未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不够完善,数字赋能效应还未有效激发。检察监督与法院生效裁判信息和执行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立,检察机关难以及时掌握行政裁判结果和案件执行情况,全程监督时效性无法保障。

  (四)行政检察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些行政检察人员的工作思路、理念、能力,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力量不足、办案历练不够、人员不稳定、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全省基层检察院因编制所限,均未单设行政检察机构,94个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三合一”,“不专”现象普遍存在,多数检察院并未配备专门负责或者从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检察官。

  三、下步工作打算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专章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明确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以高质效的行政检察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服务和支持法治江西建设。

  (一)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确保行政检察正确发展方向,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职尽责各方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及时向党委及其政法委、人大报告行政检察重要工作、重大案件。总结好、运用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和经验,加强行政检察干警的政治历练、党性锻炼,强化纪律作风建设,锻造过硬队伍。

  (二)更加注重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加快打造“三大高地”、深入实施“五大战略”,结合行政检察职责和我省实际,重点对接全省重大部署实施、民生民利保障、法治体系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责,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持续加大涉企行政案件监督力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稳妥办理涉“三农”、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检察案件,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对就业、教育、社保、医疗、治安等民生热点和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检察监督。注重抓前端、治未病,积极发挥检察建议、白皮书等作用,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全面提升监督成效。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多途径拓展案源,依法加强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等法律监督,统筹好“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推动不同案件类型、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办案工作均衡发展,实现有力、有效监督。加大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力度,强化跟进监督;对行政审判违法、行政执行活动违法强化类案监督和深层次监督,加强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积极回应当事人实体诉求,协同有关部门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进入检察环节的行政争议。严格把握履职边界,依法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以公益诉讼立法为契机,深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健全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规范推进反向衔接工作。深化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

  (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指导、帮扶机制,突出特色品牌建设和案例培育工作,推进基层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适应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优化上下级、集中管辖地与行政争议所在地的检察院一体履职机制,健全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格局。推进大数据监督模型开发、运用,完善一体抓实行政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措施,促进高质效履职。强化沟通协调,加强“府院联动”,推进会商研判机制,深化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凝聚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最大合力。完善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衔接机制,加快法律监督工作平台建设,推动执法司法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五)加快提高队伍素能。强化政治引领,树牢正确政绩观,及时更新监督理念,引导行政检察人员自觉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行政检察案件。优化行政检察人员力量配备,推动基层检察院落实专人负责行政检察工作。分类分层组织专题培训,强化与法院、行政机关同堂培训,加强案例学习运用,加大上下一体化办案实践历练,推进智慧借助,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发挥行政检察业务“标兵”“能手”、人才库人才的示范引领、传帮带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强化新型业务、案件的理论研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列席会议的各位代表,做好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离不开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对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高度重视,对检察工作的大力支持。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常委会审议意见,高质效履行好行政检察职责,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