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2日在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伟
省人大常委会:
社会科学普及(以下简称社科普及)是传播党的创新理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养的重要途径,在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和凝聚力量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和社科普及工作,多次强调要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江西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省社科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将社科普及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论述精神的有力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社科普及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文化强省建设,省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4月至8月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总体情况
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组织,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具体承办。4月,成立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伟任组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组成人员、部分省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制定印发执法检查方案。5月下旬,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省社科联等7个单位关于社科普及工作汇报和省委宣传部有关情况介绍,对执法检查作出具体部署。6月至7月,先后赴九江、吉安、新余等3个设区的市及其7个县(区)开展重点检查。采取“听汇报、查台账、看现场、访群众”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着重检查组织领导、政策保障、经费投入、活动开展、阵地和人才建设等方面内容,查阅各地一批配套文件、工作计划和社科普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资料,明察暗访28个社区活动中心、乡镇文化站、学校社科普及角等科普场所,与干部群众进行座谈交流和个别访谈60多人次,比较全面地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南昌、鹰潭、上饶等3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受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较好地实现了上下联动。8月,执法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了研究,并与省直有关单位进行了沟通。
二、条例实施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自2018年条例施行以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社科普及工作,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社科普及事业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科普及工作格局。在省级层面,建立由省社科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等13家职能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省社科联具体负责,形成跨部门工作合力。在市县层面,各县(市、区)均设立县级社科联,其中90个为单独设立机构、10个为挂牌设立。市、县两级社科联机关人员编制(含事业编制)共400余名。九江、抚州、鹰潭、赣州、吉安5个设区的市先后建立社科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39个县(市、区)也建立相应机制。九江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社科普及工作,景德镇市推行宣传部、社科联、教育局、文旅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协同推进的“五长联动”机制。
(二)加大经费支持和保障力度。社科普及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得到加强,保障机制逐步健全。2021至2025年,统筹省以上资金16.6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省财政年均整合中央和省级资金3200万元,设立省级科普专项,精准支持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等全省重点、重大科普类项目。2025年全省各级财政投入社科普及经费约920万元,其中省本级约230万元,111个市、县级社科联社科普及工作经费约690万元。赣州、新余等9个设区的市每年将社科普及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保持资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吉安市对“百姓话题”等线下宣讲和视频制作予以补助,有效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三)构建趋于完善的阵地网络。建成基层理论宣讲“中央厨房”—“理响江西”,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融媒体中心和“学习强国”等阵地,广泛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理论宣传宣讲,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飞入寻常百姓家”。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市有“四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县有“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00%覆盖,为开展社科普及工作提供了阵地保障。在全省开展社科普及基地创建活动,先后分五批命名省级基地141个,市、县共命名市级基地440余个、县级基地140余个,形成社科普及的梯次基地网络。各类各级基地坚持公益性原则,构建“线上+线下”社科普及教育体系,开展日常化、常态化、大众化普及活动。井冈山革命博物馆年均接待观众80万人次,举办专题活动150余场,成为红色文化传播重要平台。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等12家单位获评全国优秀社科普及基地。
(四)推进人才队伍及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人才网络,构建多元化、专业化社科普及人才体系。全省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师资队伍约3万人,已建和在建志愿服务组织52个,志愿者总数超1.2万人,有效拓展了社科普及工作力量,形成梯次和专兼结合的人才队伍。实施人才培养工程,每年举办社科普及人才培训班,2023年起将社科普及人才培训纳入全省基层社科联业务培训。举办以基地讲解员为主要参赛对象的江西优秀传统文化讲解比赛。设立省社科基金科普专项课题,科普读物可独立参评省级社科优秀成果奖,激励了高质量科普创作与原创能力提升。设立和保留有关表彰活动,2024年在全面清理优化评比表彰活动中保留“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江西省文学艺术奖、理论成果奖、新闻奖”2项表彰活动,并分别保持2年、3年周期不变。
(五)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社科普及品牌。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社科普及活动体系,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宣讲品牌。省社科联举办“江西社科大讲堂”600多期,线上线下受众超200万人次,成为我省普及性、公益性、大众性、标志性的知名文化品牌。省司法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省社科院、省妇联、团省委等单位分头创建各具特色的社科普及品牌,市、县社科联已创办讲堂、讲坛80余家,其中市级讲堂实现全覆盖,形成了宣讲矩阵效应。省市县三级联动、同步开展社科普及宣传周活动,累计举办讲座、论坛、知识竞赛、现场咨询等活动超9000场次,直接和间接受众超4000万人次。南昌市青云谱区“书香青云”社区百科讲坛等13个讲堂、讲坛荣获中宣部“基层理论宣讲先进集体”称号。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在条例贯彻实施和社科普及工作当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和组织实施还不到位。部分市、县政府对社科普及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和部门认识上存在偏差,有“重自然科学轻社会科学”的倾向;有的组织协调和聚焦社科普及开展工作不够;有的在规划和机制上没有落实。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社科普及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将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但有的地方仍未落实。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科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但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宜春、上饶等6个设区的市仍未建立相应的制度。已建各级联席会议实际运行效果不佳,牵头单位社科联缺乏有力抓手,难以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之间协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政府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专项经费保障与事业发展需要还有差距。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社会科学普及经费投入,保障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开展。”但鹰潭、上饶等2个设区的市,进贤县、修水县、渝水区、贵溪市、崇义县、横峰县、东乡区、铜鼓县等24个县级社科联科普工作经费尚未列入财政预算。全省社科普及工作经费投入与自然科学普及相比差距较大,湖口县、昌江区、湘东区、分宜县、月湖区、章贡区、信州区、南丰县、宜丰县、吉州区等44个县(市、区)每年经费不足5万元,2025年全省人均社科普及经费预算仅0.2元,其中省本级明显低于福建、贵州等省份,社科普及工作得不到应有保障,社科普及事业高质量发展之需无法满足。
(三)基地建设、管理和运行还不够规范。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对社科普及基地建设、管理和运行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社科普及基地还存在城乡不均衡、场所开放不正常、管理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全省约65%的省级社科普及基地集中在设区的市城区。乡村社科普及资源总体供给不足,基层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难以享受到优质的普及服务。有的地方缺乏固定普及场所,有的基层公共文化场所、文化设施与政府办公场所合建或共建,群众知晓度不高、设施利用率不高,未真正发挥社科普及宣传阵地的作用。有的基地功能单一,未有效整合资源,宣传普及作用不佳。部分基地“重挂牌、轻管理”,活动开展不经常,或缺乏专业指导,活动质量不高。
(四)宣传普及活动实效还有待提高。条例第四条对社科普及的主要内容作出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媒体应当开设社科普及宣传栏目、节目,制作、刊载和播放社科普及作品和公益广告;第十五条要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通过展览、影视播放、讲座、演出、竞赛等形式开展社科普及活动。但总体上社科普及内容还不够广泛,不够接地气,除党的创新理论、江西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普及外,其它社科知识普及供给不足,对群众关心的民生热点、实用知识涉及较少。部分媒体开设的社科普及栏目流于形式,一些活动以传统讲座、展板为主,新媒体应用较少,针对性、互动性不强。青少年社科普及工作由于手段方法创新不够,产品供给与青少年需求不够匹配,吸引力不足,在强化主流意识形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脑入心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大力度。
(五)专业人才培育和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科学普及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储备社会科学普及人才。鼓励、支持依法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科学普及志愿者工作机制。”但基层社科联科普工作中,普遍人手紧张甚至无人可用、人员学历和专业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对新技术新手段不熟悉,社科普及创新能力亟待提升。专职社科普及人员匮乏,全省每10万人口中仅有0.6名专职社科普及人员,余江区、安远县、吉水县社科联仅1人且身兼数职,社科普及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专业能力普遍不足,仍有63%的基层社科普及人员近3年未接受系统培训,既懂专业又懂传播的复合型人才更加稀缺。志愿服务机制不健全,社会参与度较低。各地对社科普及工作者尤其是基层工作者的激励措施不够,已有政策措施也未全面落实。条例第二十二条对省级以上社科普及优秀成果应当作为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评聘的依据作出了规定,但多数学校、科研机构以及相关单位还未将社科普及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定、聘期考核的依据,严重影响参与社科普及工作的积极性。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建议
社科普及是一项集政治性、群众性、公益性、长期性为一体的培根铸魂工程,关乎国民素质提升和社会文明进步,是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持续加大力度,久久为功,见行见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完善法治保障。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认识社科普及对于传播社会科学知识、弘扬人文精神、推进文化自信自强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切实把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作为一项事关大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二要加强宣传普及。加大社科领域法律法规实施和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将社科知识学习和支持参与社科普及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素质建设的重要方面,引领推动全民社科法治素养提升,营造社科普及工作浓厚法治氛围。三要完善法规制度。适时完善条例,将社科普及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责任制等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专责机构职能,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社科普及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推动条例全面深入贯彻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水平。一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构建多元、可持续的经费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依法将社科普及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保障。条件可行时,参考自然科学普及年度经费人均1元的做法,明确省、市、县年度社科普及经费的标准。积极创设社科普及发展基金,吸收社会资金投入。二要优化支出结构。社科普及经费要更多地保障基层所需和创新项目,并向革命老区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倾斜。同时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阵地网络,加强运行管理。一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群众获得社会科学文化服务提供便利。进一步推动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争取早日覆盖全省乡镇街道。新增一批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延伸到群众“家门口”。二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高效运行的社科普及阵地体系。推进社科普及基地科学合理布局和提质增效,加强县级标准化基地、乡镇普及站、村级普及点建设,加快实现全覆盖。加强对已认定社科普及基地的管理、考评和指导,实行分类管理与优胜劣汰。三要整合社科普及资源。积极发挥新兴媒体、实践教学基地的重要作用,统筹大中小学相关宣教平台和学术团体,因地制宜打造社科普及特色项目,构建“大科普”工作格局。
(四)深化资源供给,提升普及效能。一要加强优质社会科学文化资源供给。充分发挥各类社科普及基地作用,深入开展“百馆万场赣鄱共享”、省市图书馆数字图书“百万卷好书进基层”和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社科大讲堂、宣传周等活动,满足社会公众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对青少年精神素养培育和身心健康予以更多关注。二要增强社科普及吸引力。进一步突出凝心铸魂,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更加深入人心。发挥融媒体中心社科普及功能,贴近群众的求知特点推出更有针对性的科普内容,打造更为丰富的社科普及节目。大力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探索运用直播、互动问答、VR等形式,使社科普及更喜闻乐见、通俗易懂。三要做精做细服务。推广“菜单式”“订单式”“预约式”服务,推动公共文化场馆提供延时、错时服务,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加快社科普及数字化升级和广泛应用,加快惠及农村偏远地区,提升社科普及多元化、大众化、便捷化水平。
(五)加快人才培育,强化队伍支撑。一要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社科普及工作队伍。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专职与兼职结合,实施社科普及人才计划,加快培养一批领军人才、业务骨干、高素质基层专干和志愿者。推动高校开设社科普及相关课程,加强学科建设与人才储备。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大专院校等教育机构,加强专兼职人才培训。二要落实和健全激励机制。全面落实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省级以上社科普及优秀成果应当作为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评聘的依据之规定。参考外省经验做法探索设立社科普及职称系列,在职称评聘条件中将社科普及工作业绩纳入申报条件。相关部门对在社科普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纳入个人考评和职务职级职称晋升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