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情况的报告

2025/09/30 16:51   编辑:邵新羚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2025年9月22日在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 何刚

省人大常委会: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守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内在要求。赣鄱文化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文明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推动文化强省战略有效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今年以“守护文化瑰宝”为主题,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专题监督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专题监督活动启动以来,全省各地及有关单位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同轴共转,共同推动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月至8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56件,制发检察建议510件,提起诉讼12件,协同有关部门保护不可移动文物1056处,可移动文物7件,革命文物375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391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6项。

  (一)明确目标任务,高位启动加强工作指导

  为增强活动的针对性,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会同省检察院赴省直有关单位开展活动前期调研,摸清我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情况,听取工作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活动方案,明确专题监督活动的重点,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全省实施。

  4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监督活动启动会,进行动员部署,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检察院及时传达学习省启动会精神,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落实具体举措,在全省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

  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及时编发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资料,指导各设区的市开展业务培训;组成专题调研组,赴5个设区的市及所辖16个县(市、区)进行检查指导,对省检察院等7个省直相关单位和11个设区的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省检察院举办“全力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助力守护文化瑰宝”新闻发布会,宣传介绍检察公益诉讼经验做法,发布7件典型案例作为工作借鉴。

  (二)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作用,协同落实监督保护工作职责

  各级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或代表视察、整改“回头看”等活动,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组合拳”。南昌市人大常委会针对东书院街区废旧立体停车库破坏历史街区风貌问题,会同市检察院多次深入实地调研,主持召开现场协调会,通过提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拆除。九江市人大常委会把开展专题监督同开展《九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相结合,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与案件线索转交市检察院,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上饶市人大常委会把开展专题监督与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相结合,梳理近年来代表提出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建议意见,转检察机关进行线索摸排,共同推动依法保护治理。新余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涉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采取人大检察联合督办、市县两级联合开展人大代表视察等方式,逐项推进整改落实。赣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代表建议+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代表联络工作站作用,形成工作监督合力。萍乡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县区人大代表,对2025年已办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现场评估整改效果。

  全省法院积极推进文物司法裁判规则体系和审判专业化建设,对相关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景德镇市中院与市检察院、公安局、文物局签订《关于推进文物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全省公安机关积极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深入推进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对侦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以公安提示函形式通报相关部门堵塞漏洞。省文化和旅游厅积极落实文物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聚焦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保护问题,与省检察院联合构建“行政监管+检察监督”同向发力工作新格局,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高质效案件。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配合省检察院聚焦侵害抗战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缺失或不到位以及红色文物认定登记、保护修缮、违法处置等重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革命纪念设施保护。

  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协调并发挥社会各界在线索收集、辅助调查、专业咨询等方面的特长与优势,助力提高公益诉讼工作实效。南昌市针对人大代表反映进贤县洪州窑考古遗址管护不到位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合力推动解决。景德镇市引入“第三人”协同机制,选聘一批“检察文保守护人”,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陶瓷知识产权和文脉保护。鹰潭市针对立案调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商保护举措。德兴市依托人大代表“家站点”平台,邀请有关文物专家、村民代表等担任“益心为公”志愿者,为办案提供“外脑”支持。南康区针对古生物化石保护问题,邀请中科院专家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明确化石埋藏区核心保护范围。

  此外,还充分发挥科技赋能公益诉讼作用。全省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无人机航拍、卫星测绘等科技手段,拓宽线索渠道,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固定证据。九江、赣州、抚州等地检察机关运用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法律监督模型,整合文物资源、文物修缮记录等信息,精准筛选线索并成案。宜春市检察机关运用无人机航拍查证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保护状况。

  (三)分类施策,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系统保护长效保护

  聚焦抗战文物保护,围绕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推动修缮南昌新四军军部旧址、马家洲集中营旧址、上高会战遗址、万家岭战役遗址等抗战遗址。聚焦红色遗址遗迹保护,推动建立健全重要会议旧址、重要人物故居、重大事件和重大战役遗址遗迹等革命文物联合保护机制。修水县通过公益诉讼办案推动将6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纳入年度修缮工作计划,对12处革命历史建筑进行普查认定、挂牌保护。广丰区依托革命文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对铜钹山苏维埃政府旧址、红军岩等红色遗址保护情况进行评估,推动设立红色遗址专项保护基金。聚焦英烈纪念设施保护,渝水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烈士墓修缮计划,加强辖区烈士墓管理维护;安源区推动辖区散葬烈士墓集中迁移保护、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

  聚焦文化景观遗产保护开展监督,九江市针对庐山多处摩崖石刻碑刻因日常管护不足致使题刻字迹模糊、存在损毁风险等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制定保护方案;铅山县针对武夷山国家公园古关隘保护不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设立文物保护标识,促成3处古关隘申报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纳入“万里茶道”江西段申遗内容。聚焦农业遗产保护开展监督,婺源县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启动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婺源石堨修复工程,修缮加固石堨12处;万年县督促有关部门对中国首批联合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万年稻作文化纳入系统保护,制定物种保护规划、投入科研保护资金、恢复贡谷优良基因,推动传统稻作习俗节目等非遗项目发展,对非遗词曲进行数字化采录和建档保护。聚焦传统村落保护开展监督,九江市部署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监督,推动9个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的40处安全隐患问题得到整改;抚州市围绕“古桥、古塔、古亭、古祠堂”开展保护,推动修缮历史建筑79处,保护传统村落4座;于都县对辖区154座古桥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古桥保护监督台账。

  聚焦文物资源普查、文物活化利用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监督,贵溪市针对博物馆馆藏文物管理不规范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成文物等级评估定级,新增三级文物27件;永修县实地调查全县192处不可移动文物,针对日常监管缺失、文物安全隐患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投入资金启动保护修缮工程。聚焦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受损、历史建筑维护修缮不规范等问题开展监督,赣州市针对灶儿巷等历史文化街区内多处历史建筑年久失修存在坍塌安全隐患问题,督促加强江南宋城文化保护;宜春市针对项目建设施工损毁王子巷历史文化街区内部分历史建筑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采取修缮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安全巡查。聚焦“陶瓷文化”“书院文化”“中医药文化”等江西特色文化开展监督,景德镇市围绕服务保障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部署开展“守护文化瑰宝助力瓷都申遗”专项监督;吉安市组织走访50座古建筑书院,对部分书院保护不力问题依法立案,推动7座书院存在的16处问题有效整改;樟树市围绕“中国药都”千年医药文化保护,督促修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三皇宫,加强传统中药炮制技艺传承人动态管理,促进文旅深度融合。聚焦非遗文化传承,针对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存在人才断档、资金场地不足、传播展示不充分等问题开展监督,南康区针对国家级非遗项目“赣南客家唱船习俗”存在保护传承不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建设非遗传承基地;安远县针对非遗专项资金未落实专款专用、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不适格等问题立案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非遗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制定非遗传承场所管理措施;濂溪区针对糯米酿传统手工技艺等非遗项目传承不足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制定非遗保护计划,强化传承保障力度。

  坚持以案促治,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实现深层次治理。景德镇市出台《加强陶瓷文化遗产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国家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推动建成并实体化运行全国首家陶瓷文化遗产和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成立陶瓷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和修复执行基地,设立陶瓷文化遗产和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大保护格局。宜春市推动有关部门出台《宜春市历史建筑管理办法》《宜春市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修缮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强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保护。庐山市有关部门联合会签《庐山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成立庐山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站。上高县与渝水区加强跨区域协同保护,推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高会战遗址集中连片保护与活化利用。铅山县与福建省光泽县、武夷山市签署《赣闽古关隘联合保护协议》,协同推进跨省文物保护。各地普遍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与文旅发展、乡村振兴、红色基因传承等融合机制,探索“文化+”赋能新实践,广丰区将宗祠改造为法治文化驿站、革命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讲、红色教育等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守护文化瑰宝”公益诉讼江西行专题监督活动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待加强。一些地方对文物保护的认知存在偏差,在城市化进程、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中,对历史街区、文化遗址保护不完整,拆除重建或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文化遗产地过度进行旅游开发,超负荷接待游客,导致文物本体受损、历史环境遭到破坏,商业化、同质化严重,失去其原真性。一些地方对文物保护“保护优先”的原则贯彻不力,在实际工作中常让位于经济发展。受财力影响,部分文物保护单位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对保护和传承不到位,部分检察机关也因地方财力不足而不敢过多办案。部分公众对文物的价值和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检察机关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职责不清楚,主动参与保护的意识不浓厚。

  (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有待提升。有的地方检察机关问题线索来源单一,主动发掘线索意识不足;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办案力度不够,办理有影响力的精品案件不多;有的地方检察机关聚焦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深层次问题,以点带面推动从个案办理向系统整治、源头治理不够;有的地方检察人员在知识储备、办案理念、调查取证、技术检测等方面要求与当前形势发展需要还存在差距。有的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巡察、执法督察不到位,有的职能部门对文物和文化遗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监管不力;有的职能部门落实检察建议不到位,存在虚假整改、表面整改、变通整改等情况;有的职能部门对于文物和文化遗产有效利用、价值挖掘、传播传承不够,创新办法措施不多。

  (三)协同保护的机制有待强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点多面广,涉及领域和部门众多,但有的地方仍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情报互通机制和履职衔接机制,不能有效解决客观上存在的权责清单不明、履职边界不清等问题。有的检察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虽已建立协作机制,但线索移送、信息互通、协作配合还不理想,联合推动问题整改的成效有待提高。有的地方行政机关执法联动和跨区域协作意识不强,缺乏有效沟通配合,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信息、保护动态、风险预警等方面共享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对检察机关解决文物和文化遗产损害赔偿认定难、鉴定评估难的专业支撑不足。

  三、意见建议

  开展公益诉讼,守护文化瑰宝,是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担负的职责使命。为推动解决相关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一)严格落实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各级人大常委会、检察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相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要坚持以“守护文化瑰宝”为主题,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严格依法履职,完善工作机制,引导全社会增强保护意识,持续巩固提升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成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新时代我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为打造文化强省提供法治保障。

  (二)提高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各级检察机关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办案工作质效。要立足江西文物和文化资源多样性、地域性等特点,聚焦重点类型,多形式多领域开展专项监督。要紧盯文物和文化遗产违法性突出问题,深入挖掘保护线索,深化数字检察赋能,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公益诉讼监督手段,梯次用好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集中精力办出一批高质效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要通过检察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加强协作,以“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从“治标”向“治本”深化。要加强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岗位练兵、同堂培训、交流锻炼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业务能力。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办理检察建议,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

  (三)强化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各级检察机关及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及关于公益诉讼江西行的相关部署要求。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深化线索移送、会商研判、调查取证、联合调研、信息共享等方面协作配合,健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损害赔偿、督察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相关社会组织、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智库及志愿者的决策参谋和专业辅助作用,推动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