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忠麟:各位记者朋友、各位来宾:
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今天上午,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肖纯栋先生,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邹绍辉先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东霞女士,省司法厅副厅长周靖先生,请他们介绍《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肖纯栋先生作介绍。
肖纯栋: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大家对江西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很高兴向大家介绍《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有关情况。
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位推动下,《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1月26日经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我就《条例》的有关情况作个简要介绍。
一、《条例》的出台背景
(一)深刻吸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的需要。过去一段时期,电动自行车火灾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危害,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国家消防救援局指出,新能源火灾中,锂电池热失控不可避免和灭火救援的难题未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锂电池同样面临此类风险。去年江苏南京2月23日发生电动自行车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我省电动自行车火灾也不容乐观,近三年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2940起,亡5人,伤7人。
(二)巩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成效的需要。去年,国务院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全省积极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电动自行车火灾由整治之初的月均91起,降至今年月均38起。同时,我省探索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管理模式,为了将这些经过实践检验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长效化,避免整治过后问题反弹,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将其固定下来,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工作成效,实现从集中整治向常态治理的转变。
(三)构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链条治理体系的需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多个环节,各环节治理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完善相应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二、立法过程
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立法工作,今年初,将《条例》正式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立法计划。《条例》的出台,主要经过三个阶段:一是调研起草。省消防救援总队作为牵头单位,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步骤,有序推进调研、起草工作,多次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企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纳各方合理意见,于今年3月形成《条例(送审稿)》。二是立法审查。《条例(送审稿)》送审后,省司法厅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开展立法调研,邀请相关利益方召开立法听证会,组织法律专家进行立法论证,开展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审查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三是审议公布。今年7月,《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于今年11月26日正式审议通过并发布。
《条例》起草过程中,省人大社会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全程指导,会同省司法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调研、联合审核修改,确保《条例》制定始终坚持立足省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适应需求,着力厘清权责边界,注重提升监管效能。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是我省应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挑战、提升公共安全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法治举措,贯彻“小快灵”的立法思路,注重立法实效,以系统性思维构建覆盖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的治理框架,全文共27条,旨在通过制度设计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构建全链条监管责任体系。《条例》覆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环节,并明确将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停放充电管理参照适用,实现了监管对象的全面覆盖。确立了“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系统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行业协会、经营主体和使用者等多方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避免了职责交叉与监管盲区。
二是强化机制引领,提升全链条管理效能。在源头管控方面,规定生产、销售、维修环节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明确禁止拼装和非法改装。在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方面,着力解决“停放难、充电贵”问题:对新建项目,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从源头保障供给;对既有居民住宅小区,要求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增设相关设施;同时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新增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满足职工停放、充电需求,缓解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压力;规范了充电电费与服务费的计价方式,引导形成合理、透明的收费机制。在行为规范方面,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应遵守停放、充电等安全规范,详细列举了违规停放充电的六种行为。同时,建立健全蓄电池健康评估与回收体系,形成闭环管理,有效防范电池老化带来的安全风险。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法规执行到位。《条例》针对拼装、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隐患,科学设定法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对生产销售环节的非法拼装改装、道路行驶环节的驾驶违规车辆、停放充电环节的个人违规行为以及物业服务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均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推动建立部门间执法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并将严重违法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保障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条例》的制定实施,标志着我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对预防火灾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公共安全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徐忠麟:下面开始提问,提问请举手,并介绍一下所在新闻机构。
央广网: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是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为更好满足居民安全便捷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需求,请问《条例》对新建住宅小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配套建设管理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邹绍辉: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配套建设,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这次立法的重点之一,《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对此作出了系统、务实的规定,着力从源头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充电难”问题,推动形成安全、便捷、规范的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环境。
一是对于公共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单位等新建建设工程,《条例》要求从规划源头抓起,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配建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或地块规划条件。工程建设单位按照相关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或规划条件要求和相关规定,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并按照规定同步交付使用。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同步审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配建规模及位置,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不予通过规划核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内容。
二是对于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便民利民”的原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因地制宜将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前提下,依法利用小区内公共空间新增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既有居民住宅小区或者已建成的公共场所暂时难以新增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条例》也提供了灵活解决方案,可以依法利用周边公共空间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法优化审批程序。
此外,《条例》除了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之外,还对其消防安全提出了要求。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应当设置在室外区域,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需设置在建筑室内或者架空层的,应当符合相关消防安全要求,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采取防火分隔等防范措施。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充电异常自动断电等功能。我们希望通过这些规定,不仅能够满足居民“有地方停、有地方充”的基本需求,更要让居民“停得安心、充得安全”。
我就回答这些。
徐忠麟:谢谢!请继续提问。
法治时代:广大电动自行车使用人以及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租赁等业务的运营企业,负有重要的消防安全责任。请问,《条例》对于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和相关企业需要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作出了哪些规定?
黄东霞: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条例》规定了使用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租赁等业务运营企业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责任。
对电动自行车使用人,要求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是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二是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下室、建筑架空层等建筑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三是在居民住宅小区建筑外公共区域违反消防安全要求拉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四是携带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五是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居民住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对于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租赁等经营活动的企业,规定了其必须履行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员,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是要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从源头上保证车辆安全。三是要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等行为,对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每月开展防火检查,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消除隐患。四是要每月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发现员工使用拼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及时采取措施改正。五是要特别关注蓄电池安全,对使用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锂电池,应主动开展健康评估,并及时更换存在隐患的电池。六是要依法履行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我们相信,通过明确并压实企业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能够极大提升全社会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使用水平,形成“安全使用、人人负责”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工作生活环境的安全稳定。
我就回答这些。
徐忠麟:谢谢!请继续提问。
新法治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构建齐抓共管的协同治理机制。请问,《条例》针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相关主体,作出了哪些职责划分和具体规定?
周 靖: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链条长、涉及面广,确实需要多方协同、形成合力。《条例》立足江西实际,对各方职责进行了清晰划分。
在政府层面,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保障所需经费,统筹推进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履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将管理触角延伸到基层末梢。
在部门监管层面,《条例》建立了分工明确、联动协同的监管体系: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火灾扑救职责;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等相关制造业行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经营性拼装、非法改装行为的查处,充电电费、充电服务费的价格监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拼装、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其他相关部门也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协同管理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在管理实施层面,《条例》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将电动自行车防火安全规范纳入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协助做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配合充电设施经营者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对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等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报告。
通过以上规定,《条例》将管理责任压实到每一个主体,推动形成权责清晰、衔接有序、运转高效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协同治理机制,确保各项管理规定能够真正落地见效,全面提升我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我就回答这些。
徐忠麟:最后一个问题,请继续提问。
今视频:拼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容易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请问,《条例》针对拼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作出了哪些规定?
肖纯栋: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拼装和非法改装是电动自行车火灾的重要诱因之一,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此,《条例》秉持“源头严禁、行为严管、违法严惩”的原则,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条例》明确禁止拼装电动自行车,并详细列举了禁止实施影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非法改装行为,主要包括:安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改造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槽盒、外设蓄电池托架等,以及影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其他改装行为。
为了从销售和维修环节堵住非法改装漏洞,《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的销售者、维修者,应当销售、使用质量检验合格、符合相应标准的零配件,销售、维修时不得改变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参数。
为了规范使用行为,《条例》要求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租赁等业务的运营企业,每月对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拼装、非法改装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规定消费者禁止购买、驾驶拼装、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同时,鼓励全社会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防范的安全氛围。
为了确保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条例》设定了法律责任。对经营性拼装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对经营性非法改装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对驾驶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可以扣留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才是长远发展的基石;也希望广大消费者购买、使用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我就回答这些。
徐忠麟:根据会议议程的安排,答记者问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各位记者朋友们!贯彻好、实施好《条例》,宣传是重要的环节,我们要共同努力,把《江西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这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法规宣传好。发布会的相关材料包括答复内容,会后将第一时间发送至公共邮箱,供大家查阅。记者朋友们如果还有什么问题,会后还可以进行补充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