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在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制度优势和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先后出台了《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萍乡武功山景区条例》《萍乡市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萍乡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取得了丰富的协同立法实践成果,为区域协同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汇聚立法共识,打破人大立法的“地方圈层”
开展协同立法,不仅要有共同的法治需求,更要有相同的立法理念、协同的工作实践。市人大常委会打破“谋一域”的思想藩篱,以全局观念、系统观念谋划和推动工作,变“单打独斗”为“合纵连横”,在相互协同中谋求共赢。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方向。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协同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不折不扣执行好市委指示要求,确保一切立法活动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市委将协同立法纳入全市整体工作布局中,多次就协同立法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听取法规审议修改以及立法计划编制等工作情况汇报,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工作协同推进。
(二)坚持高位推动,强化沟通联动。协同立法工作离不开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也离不开政府的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协同立法在项目上提供方向、给予指导,在内容上消除分歧、凝聚共识,在技术上提供帮助、解决难题,精心指导市人大常委会完成协同立法工作。市人大、市政府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双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建立法工作专班,齐抓共管,倒排工期,列出精确到天的“时间表”“路线图”,将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做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三)坚持人大主导,形成工作合力。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协同立法的具体组织者和主要实施者,充分发挥在立法各方面、各环节的协调能动作用,合理配置立法资源,牢牢把握立法进程,既充分调动政府、社会等有关各方积极性,又妥善平衡各方需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严格把好“立项、起草、审议”三个关口,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确保协同立法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坚持同题共答,形成多向协同的“立法生态”
协同立法,“协”是路径方法,“同”是效果检验。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这一重大课题,不断健全区域协同立法体制机制,丰富区域协同立法实践,探索出一条区域间以法治手段协力解决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等难题的新路径。
(一)强化问题导向,以共同需求立项。区域协同立法不是盲目立法、全面立法,而是结合区域实际,聚焦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立法、联合立法。如,在对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进行立项前,萍乡、株洲两市经过多轮摸底调查和分析论证后发现,萍水河作为萍乡、株洲两市的“母亲河”,随着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仍较为突出,流域生态功能退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形势严峻,流域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多元利益冲突较为激烈,“分河而治”带来的流域管理难题日益突出。为此,萍乡、株洲两市顺应萍水河(渌水)流域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决定同步将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列为2023年提请审议项目,首次开展跨省协同立法,以“小切口”打开“大局面”,推动流域生态持续稳定向好。
(二)提高立法质量,以务实管用解题。市人大常委会将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协同立法工作的生命线,坚持精修细究,通过定期座谈交流、联合立法调研等形式对协同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努力使每部法规都成为经得起检验的精品。作为赣湘两省毗邻城市,萍乡与株洲山水相连,地域相接,生态环境一体,同处一个大气流场,两地间污染物相互输送、相互影响,面对“风向共命运、浊气同呼吸”的现状,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建立起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长效协同治理机制是两市面临的共同难题。《萍乡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聚焦大气污染防治合作这一重点,立足两地发展实际,以精准解决问题为目标,既因地制宜,又凸显地方特色,在法规体例结构上不求全责备,在法规内容上不刻意追求“高大上”,不分章节共20条,对联动执法、科研合作、区域联防联控等作出规定,解决了“为什么协同、谁来协同、协同解决什么问题、怎么协同”等关键问题,实现了成本共担、合作共治、效益共享,推动构建起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新格局。
(三)注重建章立制,以整体协同推进。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构建与区域协调发展相互适应、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协同立法工作质效。一是建立协同制度。2023年10月,与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人大常委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与萍乡市“3+1”四市人大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规定四市将针对共同关切、需要协同的立法项目,加强协商沟通,开展联合调研和论证,及时交换意见建议,不断将区域协同立法的共识转化为人大的工作制度,为区域协同立法提供重要制度支持。二是拓展工作平台。以长沙、株洲、湘潭、萍乡共同建立“3+1”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联席会议机制为协作平台,每年召开主任联席会议,分享履职经验、交流履职成果,研讨协商四市人大合作的重点工作,共商来年合作事项,最大限度发挥四市在立法资源和制度规范方面的协同推进优势。三是创新立法模式。开启紧密配合、全过程协同立法,在充分协商凝聚共识、联合调研深化共识、共同修改落实共识的基础上,实现了“一个文本,两家通过”的协同立法目标,形成了同步立项、共同调研、共同起草,形成共同的法规文本,同步审议、同步实施、同步宣传、同步开展监督的全过程“八同”立法新模式,保障区域协同立法稳步开展。四是坚持开门立法。积极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利用代表联络工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屋场贴心会等组织开展法规草案意见征询。同时,通过人大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江西数字人大等平台汇聚民智,让人民智慧“长进”地方法规。五是借助外力外脑。坚持理论与实践齐头并行,多层次开展协同立法研讨交流活动,如在制定《萍乡市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条例》时,召开协同立法专家论证会,邀请北京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教授就协同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论证,最大限度凝聚立法智慧,为协同立法提供专业支撑。
三、强化贯彻实施,提升协同立法的“生命周期”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与实施并重,推进法规实施一体化,积极做好协同立法的“后半篇文章”,让协同立法发挥作用、富有成效。
(一)持续加强宣传解读。市人大常委会在协同立法法规批准通过后,第一时间通过报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统一公布,联合召开法规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对协同立法的背景、主要内容等进行详细介绍,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可能产生疑惑的重点条款进行深入解读,扩大法规知晓度。在《中国人大》《时代主人》等媒体刊发关于协同立法的通讯稿,讲好立法故事,共同营造协同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协同各方明确重点任务、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确保法规中规定的跨区域联合执法等机制得以建立健全,凝聚协同保护合力,形成“立法供给协同效应”。如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后,推动两市加强萍水河—渌水流域协同治理和长远治理,统筹做好流域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改善、水安全提升等工作,实现两市规划协同、治理协同、监管协同和争议协商,形成共商、共治、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治理格局。
(三)持续开展协同监督。立法先行,监督紧随其后。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听取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通过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方式,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注重监督成果运用,推动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不断巩固立法协同成果。近年来,通过实地检查、现场询问、与群众和游客交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贯彻实施《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萍乡武功山景区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立法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