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中旬,在《江西日报》、并分别在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开设的专栏上予以公告,就制定《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环保厅在全省开展一项"我们一起来立法"活动,动员和鼓励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月下旬至3月初,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环保厅开展《条例》立法的省内调研,在宜春市袁州区、新余市召开了立法调研座谈会,并邀请公众代表参加,还到新钢、新余市的大唐电力等企业实地参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月初至4月上旬,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省环保厅、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理工大学重新起草《条例》。
4月中旬至4月下旬,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省环保厅、江西财经大学、江西理工大学集中讨论修改《条例(组织起草初稿)》,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
5月中旬至5月下旬,拟在《江西日报》和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全文刊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月底,省政府法制办拟会同省环保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法学专家在南昌市进行调研座谈,并深入两家重点治污企业考察。届时,邀请新华社、江西日报、省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参加。
6月上旬,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环保厅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邀请省人大环资委和法工委参加,并根据各方意见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条例(论证稿)》。
6月中旬至下旬,省政府法制办拟会同省环保厅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立法听证会,邀请有关法律专家、环保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对《条例(论证稿)》主要问题和制度进行论证、听证,并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条例(办务会稿)》。
7月,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办务会对《条例(办务会稿)》进行讨论和修改,形成《条例(草案)》。
8月,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讨论《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