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立法计划,“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今年重点对河长制湖长制立法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对设区的市有关河湖保护的地方立法进行宣传。各有关部门、媒体单位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出任务清单,有序推进各阶段的宣传报道工作。
(一)启动阶段(7月中下旬)
启动2018年“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让公众了解该栏目的性质和目的,明确参与栏目的方式方法。
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2018年“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新闻发布会,发布开栏消息,介绍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重点,通报今年栏目宣传报道的方案,邀请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省内外媒体单位参加,各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各主流媒体正式开栏。
(二)立法审议阶段(8—11月)
宣传报道重点:全面深入地报道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以及有关专工委审议、修改法规草案的情况。
1.江西日报、《时代主人》等主要纸质媒体采取侧记、综述、评论等形式,江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采取同期声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网络媒体、手机媒体及时跟进,同步转发。
2.江西人大新闻网、“江西人大发布”微信公众号及时加载会议消息、图片,摘发委员审议发言。
3.江西日报、新法制报、中国江西网、江西人大新闻网、“江西人大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全文刊登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4.各媒体对省人大农委、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调研、论证、修改和审议等活动,进行报道。
5.江西日报社、江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选取典型事例,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的督导、通报等工作进行采访报道。
6.各设区的市河长办在本市宣传河长制湖长制立法。
7.团省委通过组织开展“我是‘河小青’、生态江西行”活动,收集意见建议,宣传河长制湖长制立法。
(三)法规实施前阶段(12月)
宣传报道重点:深入解读条例内容,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1.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各媒体进行跟进报道。
2.各媒体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采用名词解释、案例拓展、图片展示、数据统计等形式,使社会各界准确理解立法内容,为法规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3.组织访谈节目,介绍立法过程,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立法成果。
4.各媒体结合省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对九江、景德镇、新余、鹰潭、上饶、吉安、抚州等设区的市有关河湖保护的立法进行宣传介绍。
5.江西日报、江西广播电视台通过综述、评论等形式,对法规整个立法过程进行全景式、回顾式报道。“江报直播室”和《社会传真》栏目制作专题节目。